被执行人白翠霞,男,196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人。
本院在执行张义丕依据本院(2015)神民初字第01374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白翠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义丕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神民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