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义丕与白翠霞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神木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821执1902号
所属地区:神木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16公开日期:2016-06-01
当事人:张义丕,白翠霞
案由:nan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1执1902号申请执行人张义���,男,1953年2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人。

被执行人白翠霞,男,196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人。

本院在执行张义丕依据本院(2015)神民初字第01374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白翠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义丕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神民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