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涛,男,生于1986年1月1日,汉族,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住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守栋与被执行人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李涛银行存款15000元,并冻结了其工资帐号。
经查询车辆、不动产部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目前本案不具备执结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章民初字第3295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