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守栋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181执277号
所属地区:章丘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5-31公开日期:2016-09-02
当事人:郑守栋,李涛
案由:nan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277号申请执行人郑守栋,男,生于1956年5月29日,汉族,章丘市相公庄镇忠义物资站个体业主,住该物资站。

被执行人李涛,男,生于1986年1月1日,汉族,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住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守栋与被执行人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李涛银行存款15000元,并冻结了其工资帐号。

经查询车辆、不动产部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目前本案不具备执结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章民初字第3295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