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与茹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1602民初518号
所属地区:亳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05公开日期:2016-06-07
当事人:王某,茹某
案由:同居关系纠纷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518号原告:王某,女,198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茹某,男,199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茹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