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茹某,男,199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茹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