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洪雨。
被告:孙孝鹏。
本院在审理原告朝阳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洪雨、孙孝鹏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朝阳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