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与张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121民初1265号
所属地区:五莲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5-24公开日期:2016-07-19
当事人:王某,张某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121民初1265号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加林,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柏花青,五莲县律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5月24日,以想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其撤诉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