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何建丰。
被执行人吴新德。
关于吴剑锋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5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新德在中国银行002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341.1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主动清偿债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新德在中国银行0022账户内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