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春山,男,汉族,1972年10月11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临泉县。
2014年12月14日被抓获,同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15年9月25日经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韩洪立,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泉检公诉刑诉[2015]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山犯妨害作证罪,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2015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某、书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春山及其辩护人韩洪立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春山和吕某系同村村民。
2011年12月25日上午,吕某将自己的电瓶车停放在阜阳市颍泉区胜利北路李春山经营的真味面馆门口,然后乘坐李春山的电瓶车出门。
当日15时许,刘某欲将停放在真味面馆门口的电瓶车骑走,李春山的妻子唐玉梅认为刘某推骑的是吕某的电瓶车,二人发生争执和撕扯,吕某接到电话后来到现场,和刘某发生厮打,唐玉梅的胞弟唐飞见状,持木凳将刘某的头部砸伤。
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属轻伤。
事发后,李春山指使吕某、苑某作伪证,导致吕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唐飞现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
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证据。
认为被告人李春山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春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苑某的证言前后矛盾,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吕艳敏是听苑某说的,是传来证据;吕辉辉证言证明不了被告人李春山指使别人作证;吕某的证言是孤证。
吕某错误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是李春山的行为导致的。
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春山犯妨害作证罪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春山和吕某系同村村民。
2011年12月25日上午,吕某将自己的电瓶车停放在阜阳市颍泉区胜利北路李春山经营的真味面馆门口,后乘坐李春山的电瓶车离开。
同日15时许,刘某欲将停放在真味面馆门口的电瓶车骑走,李春山的妻子唐玉梅认为刘某推骑的是吕某的电瓶车,二人发生争执和撕扯,吕某接到电话后来到现场,和刘某发生厮打,唐玉梅的胞弟唐飞持木凳将刘某的头部砸伤。
经鉴定,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春山指使吕某、苑某作伪证。
2012年2月28日,吕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9日,唐飞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上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当庭举证、质证并查证属实的以下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书证1、被告人李春山的个人信息。
证明被告人李春山案发时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土默特右旗公安局东胜街派出所出具的抓捕经过。
证明被告人李春山于2014年12月14日被该所民警抓获,并于当日临时羁押于包头市土右旗看守所。
3、前科情况查询证明。
证明被告人李春山无前科。
4、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阜阳市公安局颍州路派出所2012年2月28日出具的抓获经过。
证明吕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刘某于2012年2月28日在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门卖油条的处所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5、被告人唐飞的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移送案件告知书、到案经过、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4)泉刑初字第002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
证明2014年12月9日,唐飞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辨认笔录1、辨认笔录。
证明2012年1月20日民警组织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刘某对殴打他的人进行辨认,刘某辨认出1号吕某是2011年12月25日下午打他的穿深色衣服的人。
2、辨认笔录。
证明2012年2月29日,民警组织证人苑某对殴打被害人的人进行辨认,苑某辨认出1号吕某是2011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左右在千仞岗门口殴打高个光头男的、将其头部打伤的那个三十岁左右的矮个男的。
2012年3月9日,民警组织证人苑某对殴打被害人的人进行辨认,苑某辨认出6号唐飞为当天用板凳砸伤刘某头部的人。
(三)证人证言1、吕某证言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25日下午,我骑着电瓶车去胜利北路我哥李春山开的真味面馆玩,后跟我哥骑着他的电瓶车一块出去了。
我嫂子唐玉梅打电话给我哥说有人偷我的电瓶车,我们就赶紧回去。
我先到那儿,看见一个高个男的抓着唐玉梅的衣领,用拳头打她胸口,我上去拉,高个男的转身用拳头打我的右太阳穴,我也还手用拳头打他的头,这时候我嫂子在旁边站着,我跟那个男的打着打着他倒了,他捂着头起来继续打我,我打不过他就跑,他就追着我打,我看到他头上不知道怎么搞的烂了,出血了。
2012年2月28日:参与打架的就我和对方的高个光头男的,还有个第三者,对方的头是第三者砸烂的,第三者是谁我不知道,唐玉梅是在拉架。
2012年3月14日:我到地方后看见一个高个光头男的正和唐玉梅推推攘攘的,我上去说这个车子是我的,对方就打我,我也还手打他,唐玉梅过来拉架。
这时候李春山也到现场了,高个光头男还一直打我,我被打懵了,就听见唐玉梅的亲小弟喊了声让开,然后用板凳从侧面朝这个高个光头男的头上砸了下来,一下子把对方的头砸烂了,血一下子就往下淌了,还听见围观的人说铁蛋还要到屋里面拿刀,围观的人有人喊还不快跑,铁蛋才往北边跑了,后来我看见高个的光头男子头烂了,他一直抓着我打没有松手。
参与打架的有我和对方的高个光头男的,还有唐玉梅的亲小弟铁蛋,对方的头是被铁蛋砸烂的,唐玉梅是在拉架。
当时铁蛋穿一件黑色衣服。
警察到现场准备把我们带到医院,我把身上的钱和钥匙交给李春山的时候,李春山跟我说警察要问是谁把对方打伤的,让我说不知道,当时唐玉梅也在,他也安排唐玉梅了。
警察带我们到派出所的时候我就照着李春山的话讲了,说我不知道是谁打的。
第二天晚上,我到李春山租房的地方去问这事怎么办,当时有铁蛋、李春山、唐玉梅、我姐夫刘合意还有我妻子的舅舅,唐玉梅在给铁蛋收拾行李,说铁蛋不争气,老是惹事,铁蛋说我早就想打他了,一开始对方骂唐玉梅的时候他就想打,一直在忍着。
大家一起商量让李春山拿钱把这个事解决掉,李春山也没有说什么。
后来李春山又找到我二院门口的店里,跟我说以后警察来调查我俩的关系时,让我就说我叫他叫哥,还让我写材料告那个小偷,其他的主要意思就是让我别把铁蛋供出来,警察问是谁打的就说是群众打的。
过完春节农历二十左右,在我二院对面租房的屋里,李春山过来跟我说这事他来解决,不让我出一分钱,还是让我别担心,怕我把铁蛋供出来,前几天派出所要对我刑拘的时候,李春山也过来了,我跟他说想把铁蛋供出来,他说不行,不让我说,让我死不承认是自己打的。
2、吕辉辉证言2012年过完春节后,我来阜阳给吕某帮忙卖油条。
农历二十几的一天晚上,我回到吕某租房子的地方,看到我们一个村的李春山和吕某在屋里说话,李春山说这个事要跟对方私了,吕某就问他咋个私了法,李春山说花钱花多花少不让你出一分,因为咱都是一个村的,人不是你打的,我不可能害你,吕某当时也没有说什么。
3、吕艳敏证言我是吕某姐姐,吕某是被人冤枉的。
案发时我不在现场,2012年3月8日,我到胜利北路千仞岗店里问那个售货员,她跟我说当时吕某将电瓶车停在面馆门口后就走了,刘某过来推他的车子跟唐玉梅发生了纠纷,打了唐玉梅两拳,吕某回来跟那个男的厮打在一起。
唐玉梅的亲小弟(小名铁蛋)从羽绒服店门口搬了个凳子从后面砸了刘某的头,砸出血了,又摸了把刀出来要去砍人,被卖羽绒袄的拦住了。
卖羽绒服的说后来李春山找到她说吕某是他小弟,铁蛋是他小孩舅,让他不要牵连太多人,反正对方抓的是吕某,就让吕某一个人承担。
她还说伤者的家属找过她,说我们的人挨成这个样子,意思是让她证明是吕某打的。
她还说我怎么这么晚才来找她,李春山跟伤者家属都来过了。
我说我以为没事,人又不是吕某打的。
卖羽绒服的说如果有人再去调查,就说是围观群众砸的。
我当时叫她实话实说,给我写份证明不是吕某砸的人。
她写了会儿后给李春山打了个电话,然后就把她刚写的东西揉掉了,还跟我说面馆老板一会儿过来,让我等会儿,我在那没等到就走了。
李春山跟吕某说这事他花钱摆平,要跟刘某私了,结果到现在也没了掉。
4、苑某证言2011年12月27日:当天下午,我在千仞岗羽绒服店值班,在门口看见一个高个光头男子推着一辆小电瓶车往南走,隔壁真味面馆店的老板娘出来喊是他朋友的车子。
我一开始就看见那个高个男的在那别车子,别了有一会儿,怀疑是小偷,就注意起来,那个男的又把车子推回来一点,正好停在我们店门口,这个男的喊老板娘到我们店里来说要商议下这事儿,老板娘没有来。
过会儿老板娘的老公跟朋友一起回来了,老板娘老公的朋友跟这个男的打了起来,老板娘老公的朋友个子矮,他朝高个光头男的脸上打了一拳,两人就扭在一起,我们店门口放了两个板凳,矮个男的随手拿了个板凳朝这个男的头上砸了一下,把他砸倒了。
电瓶车是老板娘朋友的,车子不知道是谁推走了。
高个光头男的头上有两个口子,矮个男的拿板凳砸的,矮个的电瓶车主人右耳朵处青了,是那个小偷用拳头打的。
整个打架过程没有其他人参与,就他们两人。
2012年3月9日:当时,我在门口。
不知道什么时候门口放了一辆黑色小架的澳柯玛牌电瓶车,车子没加外锁。
一个高个光头男的去推电瓶车,后来知道叫刘某,他坐在车子上先用一个貌似钥匙的东西开电源,没开开,就把车子往南边推,推到刚盖好的两间门面那儿时,真味面馆老板娘出来说是她朋友的车子,刘某就把车子又推到羽绒服店门口,刘某让唐玉梅到我们店里叙叙,她没进店。
过了会儿,吕某回来了认出是他的车子,还用钥匙一下子把电源打开了。
刘某这时不知道说啥,上去就打唐玉梅,吕某也上去了,三个人扭打在一块。
当时我们店门口放了两个木凳子,唐玉梅小弟抄起一个从后面朝刘某头上砸了一下,然后他就往北走了,一直到今天就没再见过他。
真味面馆装修时,唐玉梅的小弟一直在这给她帮忙,我知道这个人。
过了几天,李春山来找我问我怎么说的,我说讲是吕某砸的人,他说其余的就不要说了,然后就走了。
我认为当时两人扭打在一起,车主打小偷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还以为吕某和唐玉梅小弟是亲兄弟关系,就怕多牵连人会更麻烦。
过了几天刘某老婆找到这儿问我当天的事,说刘某当时喝多了,认错车子了。
昨天吕某的姐和父亲来这让我写东西证明刘某的伤不是吕某造成的,我说我不能写,或者你找警察,让警察过来问我我再说。
2015年5月4日:李春山在打架的当天晚上就过来找我了。
我确定是在民警对我问话之前,李春山找的我。
他当时跟我说警察过来找我调查时,我不要牵连到他的小孩舅(唐飞),让我跟警察说刘某的伤就是跟吕某厮打的时候吕某造成的就行了。
因为我当时跟他们那个店是邻居,怕不答应李春山之后以后见面别不好讲话,想着也不是什么大事,就答应李春山照着他交代的讲了。
5、唐玉梅证言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25日下午两点多,我小弟吕某到我店里玩,把他的电瓶车停在店门口了和我老公李春山一起出去了。
我在店里面看见一个高个的男的推吕某的车子,我追上去说这车子不是他的,他转身就骂我,还用手揪着我的衣领朝我胸口打了两拳,我跟围观的人讲这个小偷要偷我的车子。
这时候吕某过来了,用钥匙把车子打开了,我上去打这个推车子的,他也打我,吕某看我挨打了,就上去跟他打。
我喊这小偷偷车子了,还骂人,围观的人也都上去打他,我看到还有人拿着板凳朝他头上砸,这时候他跟吕某厮打在一起,两人都摔倒在地上了,后来警察就来了。
2012年2月29日:吕某和高个光头打了起来,我也上去跟这个高个光头打在一起,后来不知道是谁把对方的头打烂了。
我们这边参与打架的就我和吕某两个人,打架时唐飞没有在现场,他一直都没有来过阜阳我们开的面馆这边。
2012年3月9日:光头的头流血了,我不知道他是被谁打的,参与打架的有我、吕某、那个光头,我没有打他的头。
2015年5月7日:2011年12月25日唐飞故意伤害案发生后,我跟李春山说过这件事,应该是事情过去的第二天,因为事情发生后的当天我从派出所回家都夜里一点多了,回去就睡觉了。
我告诉李春山是唐飞把人砸伤了。
我没有跟李春山商量这事过后怎么处理。
6、时坤证言2011年12月25号下午,我正在店里给客人剪头发,听见外面有人喊打架了,出去看见路对面有一堆人。
我听旁边的人说是光头男的偷老板娘小弟放在门口的电瓶车,老板娘发现了出来拦。
小偷打了老板娘两下,她小弟才上去跟这个男的打起来的。
老板娘小弟拿路边的板凳朝对方头上砸了一下,把头砸烂了。
7、刘某证言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25日上午,我把电瓶车停在一家店门口,后和朋友在那旁边吃饭,喝了点酒,后我准备推车子回家,我用钥匙先把车锁打开,往南边推。
这时候旁边店里出来一个中年妇女,就是到医院的对方的那个女的,她过来说那车子是她的,我跟她理论,吵了起来,她还跟旁边的人说我是小偷。
这时候从旁边过来一个男的,就是我在医院抓的那个男的,说是他家的车子,我跟他讲理,我俩抬杠起来之后这男的直接拿东西朝我头上砸,具体什么东西我没看见,我感觉头上一热,血就流下来了。
2012年4月3日:2011年12月25日9点多,我骑电瓶车去胜利北路狗市,把车子停在千仞岗羽绒服与真味面馆门口之间的位置,中午我喝了三两多酒,后准备回家去骑电瓶车的时候,真味面馆老板娘说车子是她的,我就又推回来了,把车子停在千仞岗羽绒服店门口,跟她理论。
过了有十来分钟,有个年轻人,现在我知道他叫吕某,从胜利北路路边上走过来站在老板娘旁边,我把钥匙出示给周围人看,当时有点头晕,钥匙没有拿稳,掉在地上,我弯腰去捡钥匙,有人从侧面用板凳朝我的头上砸了过来,一下子把我的头砸出血了,我一起身直接抓住站在我面前的吕某,我俩就厮打在一起,这时候从侧面用板凳砸我的人就跑了,我记得他穿着件深色的衣服,长什么样记不清楚了,一直到警察过来我还在抓着吕某,说是他把我打伤了,把他交给警察。
后来听说是老板的内弟砸的我的头。
因为当时我喝的有点晕,不敢确定是谁砸的我头,以为是吕某造成的,自己没有抓错人,现在回忆起来才感觉到自己当时认错人了,真正打伤我头部的另有其人,应该是旁边人讲的老板娘的亲小弟,不过吕某确实打我了。
8、唐飞证言我姐姐唐玉梅和我姐夫李春山在阜阳市胜利北路开了家真味面馆,我之前在那帮他们搞饭馆的装修。
2011年12月份,唐玉梅一个村的吕某骑着电瓶车过来跟李春山一起去看人家饭馆的生意,把他的电瓶车停在真味面馆门口。
我在真味面馆里面看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