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王红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雷敏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蒲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蒲执字第00915号
所属地区:蒲城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1-20公开日期:2015-12-02
当事人:王红茹,雷敏利
案由:nan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蒲执字第00915号申请执行人王红茹,女,199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孙镇晋王村*组。

被执行人雷敏利,女,195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孙镇平路庙洞坡村*组。

王红茹申请执行雷敏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9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王红茹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2015年11月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支付案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执行费5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外出不知去向,亦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征得申请执行人王红茹的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予以恢复执行。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