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烈营与深圳市佳得乐购物中心,深圳市鸿都时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1627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27公开日期:2016-03-01
当事人:罗烈营,深圳市佳得乐购物中心,深圳市鸿都时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1627号原告罗烈营,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叶少腾,广东吉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丽,广东吉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深圳市佳得乐购物中心,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

投资人张玉琴。

被告深圳市鸿都时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

法定代表人林金福。

被告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岗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陈育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烈营诉被告深圳市佳得乐购物中心、深圳市鸿都时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