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晓红,女,住平原县。
被执行人:山东祥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德州市成巩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山东省平原县公证处(2015)平原证执子第2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