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石进与陈思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南陵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南执字第01271-2号
所属地区:南陵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1-23公开日期:2015-11-27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1271-2号申请执行人郭石进,男,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许镇镇。

被执行人陈思均,男,住所地江苏省溧水县石湫镇。

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2015)南执字第01271-1号冻结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