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志勇与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蜀民二初字第02594号
所属地区:合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03公开日期:2015-12-28
当事人:王志勇,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蜀民二初字第02594号原告:王志勇,男,汉族,1974年11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告: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7892151-6。

法定代表人:蒋传梅,董事长。

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蒋玉祥,董事长。

原告王志勇与被告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