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7892151-6。
法定代表人:蒋传梅,董事长。
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蒋玉祥,董事长。
原告王志勇与被告安徽华府大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