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丁雪(老北京布鞋)土地租金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年梅行非执字134号
所属地区:梅河口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15-11-20公开日期:2017-02-17
当事人: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案由:nan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年梅行非执字134号申请人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住所:梅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孙刚,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殿富,该局监察大队科员。

被申请执行丁雪(老北京布鞋)本院在审理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丁雪(老北京布鞋)土地租金征收一案中,申请人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