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牟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通川民初字第3930号
所属地区:达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27公开日期:2015-12-11
当事人:牟某某,孙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川民初字第3930号原告牟某某,男,生于1984年12月5日,汉族,四川省宣汉县人,务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告孙某某,女,生于1988年5月4日,汉族,四川省宣汉县人,务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牟某某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牟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