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扬知民初字第00077-2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扬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16公开日期:2015-12-22
当事人: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江苏中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扬知民初字第00077-2号原告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闸镇新昌路。

法定代表人梁耀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苗,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中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送郭路。

法定代表人陶杏云,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李鹊镇。

法定代表人不详。

原告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常州市万家耀灯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