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董学乾。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谋新与被告董学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是400元,由原告周谋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