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谋新与董学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1232号
所属地区:玉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30公开日期:2016-01-12
当事人:周谋新,董学乾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1232号原告周谋新。

被告董学乾。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谋新与被告董学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是400元,由原告周谋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