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承德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郭文智旅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双桥民初字第3573号
所属地区:承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05公开日期:2015-12-01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桥民初字第3573号原告承德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其轩,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开慧,该公司职工。

被告郭文智原告承德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文智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徐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15年11月5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