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杨丽娜申请执行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调解书,2015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到期后被执行人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执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