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高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作出的(2012)迁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高某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