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柴茂松,男,1966年08月01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顶山市圣洁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柴茂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平顶山市圣洁物业管理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平顶山市圣洁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