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宰金兰与吴震、张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邮送民初字第0696号
所属地区:高邮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30公开日期:2016-02-22
当事人:宰金兰,吴震,张秀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邮送民初字第0696号原告宰金兰。

被告吴震。

被告张秀娟。

原告宰金兰与被告吴震、张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宰金兰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