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交建。
被执行人冯艳,系孙交建之妻。
被执行人安徽天达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兴中路851号(蚌埠市中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孙交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5)淮民一初字第009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孙交建所有的号牌为皖C×××××号小型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程瑾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潘 翡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