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谭俊与孙交建、冯艳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淮执字第00577-4号
所属地区:蚌埠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1-25公开日期:2017-04-07
当事人:谭俊,孙交建,冯艳,安徽天达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nan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执字第00577-4号申请执行人谭俊。

被执行人孙交建。

被执行人冯艳,系孙交建之妻。

被执行人安徽天达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兴中路851号(蚌埠市中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孙交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5)淮民一初字第009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孙交建所有的号牌为皖C×××××号小型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程瑾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潘 翡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