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燕与青岛开安吉箱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黄执字第4320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1-04公开日期:2015-11-14
当事人:韩燕,青岛开安吉箱包有限公司
案由:nan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4320号申请执行人韩燕。

被执行人青岛开安吉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驻地。

申请执行人韩燕与被执行人青岛开安吉箱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开劳仲案字(2014)第22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本院将执行标的物以物抵债,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已放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