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青岛开安吉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驻地。
申请执行人韩燕与被执行人青岛开安吉箱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开劳仲案字(2014)第22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本院将执行标的物以物抵债,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已放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