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顾毅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仲星,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汝玫,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恒基国际展览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静安西街6号楼。
法定代表人龚新卫,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盈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恒基国际展览服务中心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盈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