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盈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基国际展览服务中心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案号:(2015)京铁民(商)初字第993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1-23公开日期:2015-12-07
当事人:上海盈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恒基国际展览服务中心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京铁民(商)初字第993号原告上海盈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2201室。

法定代表人顾毅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仲星,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汝玫,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恒基国际展览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静安西街6号楼。

法定代表人龚新卫,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盈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恒基国际展览服务中心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盈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