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进祥与庞佑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遂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74号
所属地区:遂溪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5-11-09公开日期:2016-04-07
当事人:马进祥,庞佑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74号申请人马进祥,男,身份证号码×××5611,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

被申请人庞佑,男,身份证号码×××561X,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

申请人马进祥与被申请人庞佑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庞佑于2015年6月25日一次性赔偿给申请人马进祥车辆维修费5800元。

二、双方的摩托车维修由各自自行处理,与对方无关。

上述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