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玉平,地址农安县。
被执行人常志君,地址农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希林与被执行人常志君孙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农安县人民法院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吉农民初字第29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4)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