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希林与孙玉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农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农执字第214号
所属地区:农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1-25公开日期:2015-12-10
当事人:赵希林,孙玉平,常志君
案由:nan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农执字第214号申请执行人赵希林,男,住所地农安县。

被执行人孙玉平,地址农安县。

被执行人常志君,地址农安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希林与被执行人常志君孙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农安县人民法院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吉农民初字第29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4)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