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陕西裕丰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幢*单元*****室。
法定代表人刘百浪,系该公司总经理。
刘玉连申请执行陕西裕丰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6)陕0602民初20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陕西裕丰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玉连于2016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6年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刘玉连以其先与被执行人陕西裕丰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私下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再向我院恢复强制执行为由,向我院递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刘玉连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