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邬成丰与华银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226民初6830号
所属地区:宁海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16公开日期:2016-12-12
当事人:邬成丰,华银焕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6民初6830号原告:邬成丰,男,198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

被告:华银焕,男,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原告邬成丰与被告华银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8日立案。

原告邬成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