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与姚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102民初7864号
所属地区:合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18公开日期:2017-03-30
当事人: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姚奇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2民初7864号原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

法定代理人:洪传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敏,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立振,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奇,男,汉族,1990年12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南站五交化市场A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