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许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603民初1349号
所属地区:鹤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08公开日期:2016-12-06
当事人:许某,刘某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603民初1349号原告:许某,女,197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

被告:刘某,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

原告许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许某于2016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