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永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212民初2239号
所属地区:开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25公开日期:2017-03-20
当事人: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永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12民初2239号原告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李雷震,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新,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永海,男,汉族,1952年6月20日生,农民,住开封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永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