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济南力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103民催35号
所属地区:济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6-11-17公开日期:2017-03-02
当事人:济南力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前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公示催告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3民催35号申请人:济南力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魏树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民,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良昌,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报人:聊城市前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肖明哲��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力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因2016年6月6日遗失汇票号为0010006321704588,出票日期2016年5月6日,到期日期2016年11月6日,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后,于2016年6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80日内申报权利。

申报人聊城市前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