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万云犯贪污罪、诈骗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川07刑更1424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阳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裁判日期:2016-11-08公开日期:2019-12-23
当事人:万云
案由:贪污;诈骗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7刑更1424号罪犯万云,男,生于1972年09月13日,汉族,大学文化,四川省广安市人,现在四川省绵阳监狱一监区服刑。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广法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万云犯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0000元。

判决生效执行期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0日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本院分别于2006年10月27日、2008年11月10日、2010年04月22日、2011年11月28日裁定对其减刑共计五年(刑满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执行机关四川省绵阳监狱于2016年10月12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核。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该犯自减刑以来,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干警管教,努力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累计考核标准分160.5分。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管教干警及同改的证明材料、监狱对该犯减刑的讨论笔录、“三课”学习成绩单、考核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