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郑立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津0104民初11915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30公开日期:2017-08-20
当事人: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郑立娟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11915号原告: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公寓B座2405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艳萍,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兴,该公司职员。

被告:郑立娟,女,198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原告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立娟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