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与陆某某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绥中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辽1421执1672号
所属地区:绥中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1-11公开日期:2016-12-15
当事人:绥中县人民法院,陆某某
案由:nan

绥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21执1672号申请执行人绥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陆某某。

本院在执行陆某某盗窃罪(2014)绥刑初字第8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陆某某已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未交付。

因被执行人陆某某现下落不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决定将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