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晓莉与王淑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长岭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长民执字第1331号
所属地区:长岭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1-02公开日期:2016-12-09
当事人:王晓莉,王淑芬
案由:nan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民执字第1331号申请执行人王晓莉。

被执行人王淑芬。

本院在执行王晓莉与王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长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同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