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于辰与文松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冀0602执325号之一
所属地区:保定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1-08公开日期:2016-12-21
当事人:于辰,文松
案由:nan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2执32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于辰。

被执行人文松。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刑初字第3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文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