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红,女,1968年12月17日,土家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第三人:巴东县顶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
组织机构代码:07546277-9.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海艳与被告陈红、第三人巴东县顶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鲁海艳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红、第三人巴东县顶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鲁海艳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