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鲁海艳与陈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2823民初2086号
所属地区:巴东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29公开日期:2016-12-09
当事人:鲁海艳,陈红,巴东县顶盛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3民初2086号原告:鲁海艳,女,1977年10月11日,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陈红,女,1968年12月17日,土家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第三人:巴东县顶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

组织机构代码:07546277-9.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海艳与被告陈红、第三人巴东县顶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鲁海艳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红、第三人巴东县顶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鲁海艳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