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于三喜、谷召坤等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茌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523民初2588号
所属地区:茌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14公开日期:2016-12-30
当事人:于三喜,谷召坤,谷秋海,宋连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县供电公司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3民初2588号原告:于三喜,女,196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

原告:谷召坤,男,1992年5月2日出生,汉族。

原告:谷秋海,男,194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原告:宋连英,女,1947年8月7日出生,汉族。

以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贞。

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县供电公司。

所在地址: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赵荣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山东。

原告于三喜、谷召坤、谷秋海、宋连英与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于三喜、谷召坤、谷秋海、宋连英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