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颜露与郑任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闽0602执375号
所属地区:漳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1-28公开日期:2016-12-31
当事人:颜露,郑任昌
案由:nan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02执375号申请执行人:颜露,女,1988年2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

被执行人:郑任昌,男,1973年7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漳州市芗城区。

本院在执行颜露与郑任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查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