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初淑杰与初乃强、初乃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法院:蓬莱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684执恢496号
所属地区:蓬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1-15公开日期:2016-12-23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结 案 决 定 书(2016)鲁0684执恢496号申请执行人初淑杰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与初乃强、初乃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本院,现本院将该欠款本息13440元过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欠款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用8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