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深圳松安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B5栋,组织机构代码55385378-3。
法定代表人刘立新。
申请执行人虞金与被执行人深圳松安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15]72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执行14793.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已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证,被执行人未开设证券账户;本院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松安光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
现有另案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深圳松安光电有限公司破产,被执行人深圳松安光电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深圳松安光电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需等待清算组进行清算,统一进行债权分配,本案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