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郝永富、王风云、童飞飞、郝梓涵与被执行人张凤莲、史国平、刘印龙、刘立伟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冀0827执236号
所属地区:宽城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1-07公开日期:2016-11-30
当事人:郝永富,王凤云,童飞飞,郝梓涵,刘立伟,张凤莲,刘印龙,史国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
案由:nan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7执236号申请执行人郝永富,男,1966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申请执行人王凤云,女,1967年10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申请执行人童飞飞,女,1988年11月24日生,蒙古族,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申请执行人郝梓涵,男,2010年9月2日生,蒙古族,儿童,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被执行人刘立伟,男,1981年1月17日生,汉族,司机,住河北省遵化市建明。

被执行人张凤莲,女,1984年10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刘印龙,男,1986年7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遵化市新店子。

被执行人史国平,女,1973年1月19日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

法定代表人郁学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

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奎,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郝永富、王风云、童飞飞、郝梓涵与被执行人张凤莲、史国平、刘印龙、刘立伟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02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