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柱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肇东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黑1282执674号
所属地区:肇东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1-25公开日期:2017-02-27
当事人:赵柱,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nan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674号公诉机关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被执行人赵柱,现住肇东市。

现服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东市人民法院(2016)黑1282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书。

向被执行人赵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赵柱履行罚金10000.00元,但被执行人赵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柱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查被执行人赵柱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赵柱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