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勇与被执行人合肥圣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121民初101号民事调解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6)皖0121民初1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