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张晓敏,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家全,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滁州市神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国际车城B区2幢110室。
法定代表人:王龙朝,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张道伟诉被告滁州市神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立案,因原被告已达成协议,原告张道伟于2016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道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