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道伟与滁州市神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1103民初2870号
所属地区:滁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02公开日期:2016-11-15
当事人:张道伟,滁州市神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03民初2870号原告:张道伟,男,1969年10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委托代理人:张晓敏,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家全,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滁州市神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国际车城B区2幢110室。

法定代表人:王龙朝,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张道伟诉被告滁州市神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立案,因原被告已达成协议,原告张道伟于2016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道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