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白洪友,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
被执行人谢阿梨,女,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
申请执行人金小华与被执行人白洪友、谢阿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浙0381民初04081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8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09月0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白洪友、谢阿梨应向申请执行人金小华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2014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6年09月0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多次向中行、建行、农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两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查明两被执行人仅有小额存款,均无执行价值;本院向房管部门查询两被执行人的房产登记情况,查明被执行人白洪友名下有房坐落于瑞安市锦湖街道沿江西路328号(证号00219983号),该房已被本院依法予以查封,因该房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目前不宜处置;被执行人谢阿梨名下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登记信息;本院通过“点对点”查询系统向公安部门查询两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情况及出入境情况,查明被执行人白洪友名下有辆牌照为浙C×××××丰田牌的小型轿车,被执行人谢阿梨名下有两辆车牌照分别为:1.浙C×××××蒙迪欧的小型轿车,2.C690G1奥德赛牌的小型普通客车,上述车辆均已被本院依法予以查封,因上述车辆现下落不明,目前无法实施扣押处置;被执行人白洪有持有护照W77791890,被执行人持有港澳通行证W77791888;执行中,本院多次寻找各被执行人下落,但均无果,现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2016年9月27日经举报,本院在温州洞头找到被执行人白洪友,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因被执行人白洪友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原因,拘留所未能予以收拘。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记入征信系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报送电视台予以曝光,并对被执行人谢阿梨作出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