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十堰市华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顾家村6组。
法定代表人张剑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段祖利与十堰市华超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应执行标的9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劳人仲[2016]调字第84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