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姚贯杰,男,1967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灵宝市故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冯树成与被执行人姚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本院(2015)灵民一初字第132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人5万元及利息,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