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舒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高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赣0983民初3261号
所属地区:高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1-28公开日期:2016-12-20
当事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舒某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983民初3261号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金华,公司经理。

被告:舒某,男,汉族,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舒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理由是双方已达成和解。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瑞州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