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金华,公司经理。
被告:舒某,男,汉族,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舒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理由是双方已达成和解。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三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瑞州汽